2022年8月17日 · 从全方位国省级区域新能源并网消纳情况来看,2022年上半年,以山东为首的15个省区光伏利用率较2021年度下降,新能源消纳已经成为新能源开发建设的前提条件,因而新能源配储能的要求也在逐步推向分布式发电领域,山东就是其中一例 。 具体政策要求情况如下: 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2年8月. 内容:其中,户用
2024年11月2日 · 2023年,新疆地区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能源制氢项目电网消纳部分、园区新能源项目、抽水蓄能配套新能源项目等最高低配储比例进行了要求,主要区间为10%-20%、2h,同时,新疆也鼓励集中共享配储或租赁配储。
2022年10月12日 · 2021年6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附件"全方位省新能源电力消纳指引"中明确: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3GW,要求配置项目10%,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总规模300MW/600MWh;I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
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配置新型储能电站投产时间应不晚于项目本体首次并网时间。
2023年11月9日 · 中国储能网讯: 2023年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开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 新能源开发企业可以在省内异地采取独立建设、联合建设、市场租赁(购买)等方式落实配建新型储能容量要求。 今年以来,全方位国各省陆续要求集中式新能源项目配储。 本文统计了24省/地区的配储最高低比例,如下
2 天之前 · 配套储能应与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在同一220 千伏供电区域内,同步建设、同步并网,并确保参与调峰,接受电网统一调度 ... 项目需确保配建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陆上风电项目的储能配置比例为20%、时长2小时,集中
2021年6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附件"全方位省新能源电力消纳指引"中明确: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3GW,要求配置项目10%,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总规模300MW/600MWh;I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
6月7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规模超过50MW的项目要确保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光伏为10%,风电为15%,且储能设施须在发电项目并网后两年内建成投运。 6月7日,湖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12月11日 · (五)提速发展新型储能,实现源网荷储互动。 13.加强储能与源网荷协同互补。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结合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负荷用电特性、电网运行负载率等因素,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合理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支撑绿色电力就地就近消纳。
2023年9月25日 · 2021年6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附件"全方位省新能源电力消纳指引"中明确: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3GW,要求配置项目10%,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总规模300MW/600MWh;II类区域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