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 · 一、各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储能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认真推广使用。 在我 国境内开展并网、购售电业务时,应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协议或合同,原六份示范性文本不再适用。
2021年12月28日 · 一、各有关部门和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储能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认真推广使用。 在我国境内开展并网、购售电业务时,应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协议或合同,原六份示范性文本不再适用。
2022年1月11日 · 专门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特性,形成《储能并网协议》,可供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微电网等与电网双向互动的并网主体参照使用。 将原购售电合同、风力发电场和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合并修订形成《购售电合同》,适用的电源类型进一步丰富,涵盖火电(含燃气、燃油)、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多种电源。 二是进一步健全方位完善并网运行技术标准
2022年1月10日 · 专门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特性,形成《储能并网协议》,可供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微电网等与电网双向互动的并网主体参照使用。 将原购售电合同、风力发电场和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合并修订形成《购售电合同》,适用的电源类型进一步丰富,涵盖火电(含燃气、燃油)、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多种电源。 二是进一步健全方位完善并网运行技术标准
2024年4月12日 · 《通知》对接入电力系统并签订调度协议的新型储能进行了规范,并具体分为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两类。 其中,调度调用新型储能指具备独立计量装置,并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运行的新型储能,主要包括独立储能电站、具备条件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等;电站自用新型储能指与发电企业、用户等联合运行,由发电企业、用户
2024年4月2日 · 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须制定新型储能并网细则及并网服务工作指引等,明确并网流程、相关标准和涉网试验要求。 电力调度机构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方位运行的原则,组织新型储能开展并网验收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新型储能应在并网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全方位部涉网试验。 (四)优化新型储能调度方式。 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需求,制定新型储
2021年10月8日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对《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新能源场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购售电...
一、《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是对电化学储能电站并入电网时双方调度和运行行为的约定,适用于向公用电网充/放电的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与电网之间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2022年1月12日 · 专门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特性,形成《储能并网协议》,可供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微电网等与电网双向互动的并网主体参照使用。 将原购售电合同、风力发电场和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合并修订形成《购售电合同》,适用的电源类型进一步丰富,涵盖火电(含燃气、燃油)、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多种电源。 二是进一步健全方位完善并网运行技术标准
2022年1月12日 · 专门针对电化学储能电站特性,形成《储能并网协议》,可供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微电网等与电网双向互动的并网主体参照使用。 将原购售电合同、风力发电场和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合并修订形成《购售电合同》,适用的电源类型进一步丰富,涵盖火电(含燃气、燃油)、水电、核电、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多种电源。 二是进一步健全方位完善并网运行技术标准